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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缩水超3%如何索赔

时间:2018-01-04 12:30:11 来源:本网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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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14年2月,黄先生购买一套商品房,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房屋建筑面积258.05㎡,房价380万元,若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黄某有权要求退房,开发商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利息。同年12月,黄先生又从该开发商手中购买了一个车位并支付车位款1万元。2015年8月,开发商告知黄先生,其所购买的商品房实测面积为242.36㎡。黄先生遂要求开发商退房,但遭到拒绝,后黄先生提起诉讼。开发商辩解称该房系按照施工图纸建造,面积存在误差是测绘单位工作失误造成,将不应计入商品房面积的屋顶平台算入而造成合同约定面积大,公司对此不存在过错。并且由于尚未办理产权证,开放商不予退房。

【专家分析】

    本案开发商以未办理产权证为由,认为不符合合同解除条件,不予退房。我所专业律师指出,不论是否办理产权证,产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房屋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是不可改变的事实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因而开发商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给黄先生退房并且退还购房款及相应的利息,返还黄先生一万元的车位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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