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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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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破产清算制度解困境,“援助资金”制度助力多

时间:2020-05-13 10:50:07 来源: 作者:

   企业陷入债务困境,股东和高管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企业资不抵债,债权人要求股东和高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要求行使各项权利,企业无法正常经营?企业一旦陷入债务纠纷,股东或高管就会面临各种各样的困难,如何化解?俗话说得好,“办法永远比困难多”,想摆脱困境,破产清算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


  一、破产制度如何摆脱困境?

  1、破产制度可以使个人从企业债务中解脱出来。

  对个人来说,因企业债务而进入失信者名单的股东和高管,进入破产程序,可以恢复信用而从失信人名单中移除。除此之外,破产制度还可以使所有债权人以破产企业财产为限统一公平受偿,财产不够未获清偿的部分也无权再要求股东承担责任。比如“华泰集团兼并重组案”,经多方多次协调,达成重组方案: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奔腾电器有限公司分别主动承担3000万、1500万元担保责任,华泰集团原主要股东“净身”退出,38名小股东给予原投资额的46%补偿后退出。

  2、破产制度可以盘活企业。

  破产制度可以为企业带来一系列的司法保护措施,比如阻止所有的司法冻结查封和法院执行;阻止担保权人行使担保权;对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享有解除权;所有债务均停止计算利息、停止计算违约金(滞纳金)等等。一部分企业经过重整或重组后,甚至可以恢复盈利能力而起死回生。比如“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借助于破产重整程序,长航凤凰最终从根本上改善了公司的资产及负债结构,增强了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彻底摆脱了经营及债务困境。再比如“北京利达海洋生物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法院依法指导管理人通过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整体打包处置破产财产的变价方式,依法保护了职工、税务部门以及其他债权人的权益,同时拯救了利达公司的经营事业。

  二、无法支付破产费用怎么办?

  想进入破产程序,需要支付破产费用。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有一部分企业甚至这部分费用都无法支付,那么该怎么办呢?

  为了解决这部分企业的难题,各地相继出台援助资金制度助力破产案件的推行。北京高院也于2020年4月5日也出台的《破产费用援助资金使用办法》(试行),对于援助资金适用的案件范围、援助金额、程序等等都做了规定。破产援助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无财产企业破产案件所需的破产清算费用,包括管理、变价、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刻章费、公告费、档案保管费、邮寄费、交通费等工作费用;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费用、聘用其他工作人员的费用;支付管理人工作报酬等。援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财产线索分散、衍生诉讼较多、处置难度大的案件可酌情提高,每件援助总额不超过15万元。

  因此,无法支付破产费用的企业,管理只要向审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援助资金使用申请并通过批准后,就可解决难题。

  以上是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律师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如何用破产清算制度解困境,“援助资金”制度助力多的相关资讯,更多详情请咨询在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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